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
| 【发布部门】 海关总署 | 【发布文号】 署税[1999]414号 |
|---|---|
| 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 | 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 |
| 【发布日期】 1999-06-25 | 【实施日期】 1999-07-01 |
| 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 ; 对外贸易 | 【产业领域】 农林牧渔 |
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
(1999年6月25日 署税〔1999〕414号)
广东分署,各直属海关:
接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》(国税函〔1999〕162号),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,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。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,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(详见附件)。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,署税〔1999〕133号文件届时废止。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,税款不再调整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
附件: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
(1999年7月1日调整,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)